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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題靈修

2024-4-20    


 
詩篇
 
第1篇
讀禱詩篇之一:詩篇第一篇
內容簡介

 
作者︰ 張雲開老師
 
讀經

鄺炳釗牧師先開始在《爾道自建》和大家禱讀詩篇,我大致上會和大家分享鄺牧師沒有分享過的其他詩篇章節。在每日分享的末段,我都會有一段短短的禱文,是我自己的禱文,但您願意的話,也可以成為您對上帝的禱文。文章有版權,祈禱卻沒有專利,但人都必須為自己所祈禱的內容負責,所以使用您自己內心真摯的說話向上帝祈禱,才是最好的。

雖然鄺牧師已經和大家分享過詩篇頭兩篇,但作為詩篇的「房角石」,我們這個月開始詩篇的閱讀時,還是要先重溫一下第一篇和第二篇,但我們只會列出第一篇的經文。

1-2不從惡人的計謀,
不站罪人的道路,
不坐褻慢人的座位,
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
晝夜思想他的律法;
這人便為有福!
3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,
按時候結果子,
葉子也不枯乾。
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。
4惡人並不是這樣,
卻像糠秕被風吹散。
5因此,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,
罪人在義人的會眾中也是如此。
6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,
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。

 
 
內容

在某些古手抄本裡,使徒行傳十三章33節以「你是我的兒子,我今日生你」為「詩篇第一篇」的內容,意味著某些猶太人(甚至保羅)所讀的詩篇,第一和第二篇本為相連,同作詩篇的起首。在結構上這個現象也有點合理:詩篇第一篇以「這人是有福的」起頭,詩篇第二篇以「凡投靠他都是有福的」結束,剛好是首尾呼應。在內容上,第一篇講的是一個「喜愛耶和華律法的普通人」,第二篇講的是「歸附耶和華受膏者的掌權者」,正好把耶和華受膏者的權柄和耶和華的律法結合在一起。

老百姓熟讀耶和華的律法,明白律法,行為正直,在審判的時候就能站立得住。另一方面,世上的君王都是本國律法的制定者,不懂,也不會服從耶和華的律法。掌權者唯一能懂的語言就是「權力的語言」,要他們明白耶和華的旨意,就必須先服在耶和華的受膏者的權柄底下。如此讀來,詩篇頭兩篇所描繪的不單是以色列境內的理想場景(以色列人都喜愛耶和華的律法),而是世界歷史裡的一個理想場景(列國都在耶和華受膏者管治之下)。

新約作者承認耶穌是上帝的彌賽亞(= 受膏者),所以他們把詩篇第二篇的「預言」看成是應驗在耶穌身上:耶穌是全地的主,投靠他的人是有福的,抗拒他的人免不了要受審判(參約三35-36:「父愛子,已將萬有交在他的手裡。信子的人有永生,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,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。」)但耶穌的來臨如何改變我們對詩篇第一篇的理解呢?

我們的主自己說他來是要「成全律法」(太五17);保羅說「律法的總結(end)就是基督」(羅十4);希伯來書的作者說「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」(來十1)。這些說法指出一個事實:我們今天要閱讀律法,明白律法,實踐律法,必須透過耶穌的生命和教導才可以。字面的律法是給以色列人的,是有榮耀的職事,但卻只是一個「刻在石頭上,屬死的職事」(林後三7);基督帶來的職事是「屬靈的職事」,是刻在心版上的,更有榮耀(林後三3,8),是關乎所有人的,為眾人帶來生命。

「不從惡人的計謀,不站罪人的道路,不坐褻慢人的座位,走在耶和華所知道的道路裡」,仍然是基督徒金科玉律。正因基督徒的適切行為,「沒有律法禁止」(加五23),所以信徒仍然有認識摩西律法的必要,但基督徒的生命規範,是要透過「聽他的道,領他的教」去「學基督」(弗四20,21)。信徒「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」(腓二5),如同以前以色列人「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」,這人便為有福,因為審判時他必站立得住。

 
思想
 

我的禱告:

天父上帝,幫助我順服聖靈的引導,以效法基督為樂,默想基督的言行,在我的抉擇上為基督的心所左右,在我的追求上為基督的美善所吸引,在我的掙扎上為基督的順服所感染。阿們。



文章及錄音版權屬建道神學院良友電台所有,承蒙允准使用。
 
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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